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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资格核查有关事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11浏览次数:1477次

一、资格核查范围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全员审查)。

二、资格核查形式

资格审查采取考前抽查和考后全部核查形式。考前抽查安排在考生缴费完成至打印准考证之前进行。考后对的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含未被抽查到的全部人员)。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核,考生按照每年核查公告要求在网上提交个人核查材料参加资格核查。

三、资格核查时间

一般在考试成绩出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核查,考生要随时关注“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和“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四、资格核查有关要求

报考条件可查看“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专栏--“报考资格”。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核查材料。

审核原则:1.专业符合报考专业目录;2.所有学历都要具有教育部门认定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能够查询到);3.工作年限计算:自取得毕业证时间算起至考生首次参加报名考试的时间符合专业报考年限;4.异地考生不得在河南省报考。5.逾期未参加审核视为不合格并取消考试成绩。

五、考后资格核查材料要求

(一)核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须注明考生本人的具体工作岗位,例如:质量管理员、检验员等,凡仅写明“药学岗位”、“在我单位工作”等视为不合格)。

5.所在工作单位(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开业证明(不是营业执照)。

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不是聘书)。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报考所在市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本市户口本和本市一年以上连续(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和一年以上本市连续(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9.工作地或居住地非河南考生,不得在河南报考。

(二)其他要求

1.审核提供的所有学历都要有合规的学历认证报告。

2.在职取得学历,达不到规定报考年限的,若前置学历是中专,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s://xlrz.vae.ha.cn/00/1000.aspx)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4.报名考试期间,如有工作变动或存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的,报名填报所在单位名称,后期审核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证明凭证或情况说明。

5.如有外派工作(劳务派遣公司)的,提供公司劳务合同和本人工作情况证明。

 

执业药师资格审核问题可向咨询邮箱留言,由工作人员进行回复。反映问题时咨询人须备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并写明咨询的详细情况。